关税缴纳
跨越关税同盟边境运送货物的个人及法人需要缴纳关税。根据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关税是海关机关在记录货物跨越关税同盟边境时必须征收的应缴款项。
缴纳关税 为国家预算提供资金。通常分为两种 关税类型 ——进口关税及出口关税。
征收的关税金额取决于货物类型,以及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所属类别。某些商品,如运输工具及石油加工产品,设有较高的进口关税。
缴纳关税的程序
缴纳关税是申报人的义务,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对此作出规定。在完成 海关应缴费用计算 后,申报人须将款项缴入负责申报单所列货物报关的海关机关账户。个人可通过设于海关站内的专用终端缴纳进口关税。需要注意,并非所有海关站均设有此类终端。
法人可通过“Раунд”系统或海关卡缴纳进口关税。这两种方式的特点是,款项会及时入账至所选海关机关账户,从而避免因逾期缴纳而受到处罚。
所有海关费用须由申报人以预付款形式缴纳。重要提示!款项必须在提交海关申报单前到账。这些规范由关税同盟《海关法典》确定,所有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都必须遵守
如发生多缴,申报人有权向海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退还多缴款项。申请必须附上经适当认证、证明该事实的文件。